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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導護補休規定

南投縣政府教育局公告導護補休規定

白紙黑字的導護補休規定終於出現,讓很多的老師都一吐怨氣。

以前,民智未開,加上在位者便宜行事,原本老師發揮愛心照顧學生安全的導護工作漸漸轉變成老 師的責任,到後來甚至連部份家長將學校老師站交通導護視為理所當然的事,反將學生平安送到學校變成是學校的責任,以致於這兩三年來不斷引起校園的紛爭與衝 突,部分縣市的案例甚至出現在全國性的新聞中。

本會有鑑於此,去年七 月二日舉辦的「與局長有約」座談會中即與劉局長商討此事,劉局長即應允處理。只是沒料到這一盼竟盼了半年才有結果,原本還以為像這種不花縣府半毛錢又符合 公平正義原則的案子會馬上定案才是。這段期間本會對縣府相關單位的「關切」不下十來次,其中的確有些不好在此說明的內情。無論如何,各位老師久等的導護補 休規定總算出現,縣府在規定中也再次強調擔任導護工作的辛勞與致謝。

有時會員教師會向本會反映學校導護問題,我們發現,本縣有些學校早已實施導護補休制度多年, 就像一些外縣市的情形一樣,甚至是校長主動提出的,讓老師們充分感受到校長對大家的重視和關心;相反的,有些學校校長緊抓著「縣府沒規定」而不敢(願) 做,一再重申要看到縣府公告才算。這次教育局在縣網上公告,所有老師都看得到,相信應該沒有學校敢像「要求教師到校輪值」一案那樣吞公文了吧!有了明確的 補休制度後,相信校園的紛爭會大為降低。

處理導護補休一案可以看到兩種不同典型的校長領導風格:縣府沒規定,只要沒違法又對老師有助 益的事就去做,這樣的校長是真心與學校同仁共同打拼的好校長;明知道有些事情是不合理的,但還得等到上級同意才敢處理,這樣的校長是很難被大家認同的,因 為大家體會不到校長是跟大家站在一起的。

好事,先做就對了,這就叫做有魄力!有擔當!等到上面規定下來或是大家都這樣做了才做,是得不到稱讚的。

南投縣教師會 95.01.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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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教師會辦理「與教育局長有約」座談會會議記錄  9472

十、訴求:請教育局明白宣示「校外導護工作是愛心服務而非學校教師義務」

    說明:1.教育部已重申校外導護工作是愛心服務而非教師義務,然而部分學校校長或家長仍缺乏此認知,強把校外導護責任加諸於教師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依法交通警察或義交才擁有合法之交通指揮權,教育局應要求各校盡量爭取交警或義交來協助校外導護,才能確保學生安全與釐清責任。

回應:1.教育局會參考教育部有關校外導護相關精神行文各校

2.導護補休也會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研究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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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今日公告

序號

12021

日期

2006-01-02 18:30:00
2006-01-07 16:30:00

承辦人

[社教課] 劉鴻恩
TEL:2203430 FAX:2204441

點閱數

993

主旨摘要

本府為體恤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的辛勞,於擔任值周導護工作乙周後,在不影響正常教學、重大活動原則下,得於2個月內利用沒有課務時段或自行調(補)課,予以補休半日,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及加班費,自9511日起實施,並請各校利用適當時機,公開感謝教師及義工擔任導護工作的辛勞,請查照。

說明

依據:95.01.02府教社字第09500083830號函辦理。

來源:http://163.22.168.6/~ntcta1/modules/icontent/index.php?page=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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