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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」暨「申請表」,請同仁踴躍申請參加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3月14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50007459號函辦理。
二、體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,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,特訂定「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」。
三、請於105年5月31日前送件至本府申請,俟本府完成初選後,將初選資料送達體育署受託單位。
四、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/學校體育/資料下載/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相關表件下載。
五、曾獲選體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,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。
六、送件時,請另檢附推展「SH150」情形,體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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