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落實「國民體育法」第6條規定,培養學生規律運動習慣...

南投縣政府 函
機關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洪佳靖
電話:049-2203639
傳真:049-2202851
電子信箱:hung0920@nantou.gov.tw

受文者:南投縣仁愛鄉力行國民小學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
發文字號: 府教體字第1030113691號
速別: 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主旨

主旨: 為落實「國民體育法」第6條規定,培養學生規律運動習慣、提升體適能,教育部體育署訂定「SH150方案」(如附件)推動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,請各校配合辦理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6月5日臺教體署學(三)字第1030017103號函辦理。
二、 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:「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,配合國家體育政策,切實推動體育活動;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,除體育課程時數外,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,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」,爰擬訂旨揭計畫,以落實立法意旨。
三、 SH150方案主要目標包括:
(一) 高中以下學校(含五專前三年)學生達到每週運動150分鐘比率每年提升15%。
(二) 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。
(三) 民國110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%。
(四) 民國110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90%。
四、 本府將成立推動小組,研訂實施計畫及考核機制,監督並統整各校執行成果;請各校規劃校級實施方式和自我評核標準,以利執行本計畫。
五、 本案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,嗣後每年持續經常辦理,務請納入各校行事曆確實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