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103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

南投縣103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
中 華 民 國103年 2 月 26 日
府主歲計字第1030041626號函頒

一、舉辦各級學校之研習及會議,應利用未排課時間及寒暑假辦理;舉辦地點則以縣內所屬機關學校場地為原則,儘量節省住宿、餐飲等相關經費支出。
二、年度預算所列收支對列經費,其歲出預算之執行,應視歲入實收情形,嚴加控制。
三、加班之核派應從嚴從實,主管於核派加班時應確實審核加班之必要性,不得寬濫;各機關應加強加班出勤之查核,如有不實,應依規定辦理;員工加班後應儘量以補休假方式辦理。
四、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公務、參加會議、講習(含觀摩)訓練,應依下列原則辦理:
(一)出差之派遣,應嚴格控管,能以電話或公文聯繫者,應儘量避免核派出差。往返行程,應確實依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、「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出差旅費補充規定」及「南投縣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」規定,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;同一事由,如二人以上同時出差,應專案簽准;奉指派協助本府辦理活動不在此限。
(二)旅運費應在原預算額度內支用,不得自業務費勻支。
五、各項會議請安排於上午9時或下午2時開始,非逾用餐時間,不得提供餐點,若逾用餐時間以供應便當為原則,不得以便餐代替。並依本府92.6.11府主歲計字第09201066690號函規定,購買便當統一單價一律以70元以下為原則。
六、各機關應切實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,充分運用現有人力及志工,以抑止人事費用成長;各種文件印刷,應以實用為主,力避豪華精美;各種節令慶典、活動,不得舖張;不得辦理非必要之禮品採購及聯誼餐敘。
七、各項工程發包節餘款,除符合原工作計畫用途,並經專案報本府核准外,一律不得動支。
八、為因應本府財政困難,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,103度預算數中(除人事費、中央一般性補助經費列考核項目外)未明確列有執行細項、補助款項目未訂定補助要點且未列有補助對象、事由、金額者,應暫緩執行,應俟財源確定,專案簽准後始得動支。
九、對各公所之計畫型補助款及各公所應配合負擔經費,請各機關單位確實依「南投縣政府對所轄鄉(鎮、市)公所補助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縣各機關、學校應各自檢討全年用電負載尖峰需量,與台電公司訂定合理的契約容量,以減少基本電費及超約罰款支出。
十一、本府各項採購,如依其性質適合統一採購者,應予整合,以開口合約方式統一採購,以降低單價節省經費。
十二、召開各項會議,依據本府95.05.15府授環廢字第09500882710號函規定儘量不提供杯水、瓶裝礦泉水及紙杯,請與會人士自備環保杯。
十三、若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